日期: 2026-06-23 浏览量:63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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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2024年7月26日依法受理宋志果申请工伤认定—案,经我局调查核实情况,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认定为工伤。市局于2026年4月23日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辽2109劳鉴工初〔2026〕0089号),鉴定结论: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联系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2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8-6949145
特此公告。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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