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24 浏览量:67 来源:彰武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10月21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25〕7号)。为落实国家、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县统计局对照国家、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彰武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方式
本次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采用政府选聘的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完成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经费预算,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开展普查综合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完成“两员”选聘与培训,开展遥感测量,做好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工作,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到5月)。组织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月到12月)。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评估与发布等工作。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开展普查资料编辑出版、进行分析研究、完成普查总结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阜新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落实各级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是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确保人员素质满足普查需要。
五是保障普查经费。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这次普查将采用安全技术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对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文件解读单位:彰武县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冯大千
解读人办公电话:1874015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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