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22 浏览量:71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产生土地收益规模逐年增加。当前,我县已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股份合作社收益分配等配套政策,但针对集体建设用地联营专项收益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分配管理规则,基层在收益核算、提取公积公益金、债务清偿、成员分红、资金监管等环节标准不统一,存在分配流程不规范、留存资金用途模糊、一次性大额收益分配缺乏长效约束、成员退出补偿无统一标准等问题,易引发村级信访矛盾,不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土地收益收支、分配全流程管理,厘清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边界,严格落实集体资产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平衡壮大集体经济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双重目标,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体系,防范集体资产流失,化解基层分配纠纷,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政策,亟需制定专项指导文件统一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压实监管责任,为全县各乡镇、村集体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收益分配工作提供清晰、可落地的制度遵循。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收益核算口径不统一问题,明确联营土地集体收益扣除调节金、取得成本、开发支出等费用后的核算标准,规范一次性、分年度、出租、入股四类不同交易模式收益确认规则。
2.解决收益分配顺序不清晰问题,统一设定“弥补亏损—偿还债务—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成员分红—突出贡献奖励”分配顺位,划定公积公益金、福利费提取比例上限,杜绝未清偿债务先行分红。
3.解决基层分配程序不规范问题,固化成员身份确认、基数核算、方案拟定、乡镇审核、民主表决、公示监督全流程,严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及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要求。
4.解决不同经营模式、股权量化与否村庄分配方式差异化管理缺失问题,区分已股权量化、未股权量化村分配路径,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标准与年限。
5.解决联营收益再投资增值收益管理无依据问题,明确二次投资收益纳入年度经营收益统一分配。
6.解决收益监管、公示、年度评估机制不完善问题,压实县农业农村局行业指导监督、乡镇属地日常监管职责,健全群众、审计、政府多重监督体系。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1.调研摸底阶段:2026年上半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全县各乡镇,实地走访多村集体,梳理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收益分配现存堵点、难点,收集乡镇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诉求,汇总基层实操痛点形成调研台账。
2.文稿起草阶段:结合调研成果,对照现有法律法规、省市县现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配套文件,围绕收益核算、分配流程、分配比例、监管机制等核心内容,完成《指导意见》初稿编制。
3.征求意见阶段:书面征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汇总收集业务层面修改建议,对收益分摊年限、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成员退出补偿等条款优化调整。
4.协调完善阶段:针对跨部门分歧条款组织专题协调会商,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修改完善文稿内容;同步履行内部合法性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
5.审议定稿阶段: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章节框架、操作细则、权责划分,完成全部起草程序。
(二)制定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12月29日公布,现行有效)
2.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1〕21号,2021年12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2016年4月21日印发,现行有效)
3.县级配套政策依据
《彰武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彰政发〔2018〕84号,2018年印发,现行有效)
《彰武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彰政发〔2017〕128号,2017年印发,现行有效)
《彰武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彰政发〔2018〕85号,2018年印发,现行有效)
三、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乔红学
解读人联系电话:0418-672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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