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08 浏览量:3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彰武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彰政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破解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28年,通过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到2029年,通过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全县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同步协调,城乡学校布局合理,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学龄人口数量与分布、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规划。在每乡镇一校的基础上,将部分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寄宿制学校,方便偏远地区和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在2500人以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校舍对标提质工程。对照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制定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场馆,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及网络多媒体教室等达标实施方案,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不达标的学校实行一校一案,综合施策,实行销账管理。确保2029年前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共建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构建融合创新、交互共享的智慧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县网络共享。重点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积极发展网络教育,推进名校名师课堂城乡共享,推进“直播课堂、互动课堂、专递课堂和名师课堂”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程度
5.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县级财政要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城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935元,初中统一为1155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人/年,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充分发挥市级和县级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建设,向最急需领域和最薄弱环节倾斜。县级财政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优质均衡发展需求。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乡村教师、班主任等补贴。县域内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新招聘教师岗位适配度;依据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备音体美教师;继续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实施中小学“对口帮扶”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鼓励支持小学、初中教师分别参加专科、本科进修,提高学历。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中的骨干教师配备标准,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逐步提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要根据教师缺额情况,加大体育、美术、音乐、劳动、心理健康教师招聘数量,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的现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配齐充实教学仪器设备。教育装备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对照国家、省、市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及目录要求,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按照分别不低于小学生均2000元、初中生均2500元标准配备,为未达标学校制定实验室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充实方案,逐步推进达标。确保2029年前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
9.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仪式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公民意识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阳光心态。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创建文明校园,营造教书育人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学校管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学校章程执行机制,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修订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确保学生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片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严肃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坚持将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公办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城乡协同共建。继续推进学区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校校结对帮扶、推行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品质提升。坚持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及支教制度。坚持强校带弱校,努力实现每一所乡镇学校都有对口帮扶,做到真帮实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完成时间总量。加强作业研究,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广泛开展课后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严格审批培训机构,压减培训机构数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落实特殊群体儿童关爱保护。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所需的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资助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15.开展质量和均衡发展监测。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数学等相关学科的国家或省、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求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每年发布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报告,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全县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差距台账,明确年度任务,实行销账管理,加快推进每所学校达到国家评估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建立通报和督导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对各学校的考核内容,推动校际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均衡,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确保逐年提高并达到要求。每年通报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发展滞后,工作拖沓的学校领导进行问责通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决策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时代彰武建设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要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达标,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彰武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由教育、财政、发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完善政府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细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以县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分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势,对照标准深入查找主要差距和不足,按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逐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重点解决主要差距和问题的同时,要统筹推进缩小校际差异系数、提高教育质量等工作,确保对标达标工作取得整体实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优质均衡发展方向,优化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校本教研,督促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强化督导检查。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政府教育督导专项检查重点,作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间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督导评估,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实现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彰武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班成员》.docx
2.《彰武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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