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已建成街路拟命名(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7-10 浏览量:39 来源:彰武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一、背景与依据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所属村屯大量水泥道路建成通车并投入使用,受前期建设时序、管理机制衔接等因素影响,多数建成道路长期未履行命名审批手续,存在有路无名、一地多名等混乱突出问题,地名管理秩序不规范,直接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与应急救援效率。为提升地名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我县已建成街路命名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全面摸排我县辖区内存在无名道路数量,集中开展街路命名、规范街路地名、完善地名标志整治,实现“有路必有名、有名必规范”,补齐城乡地名管理历史遗留短板,实现我县街路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完成无名街路命名工作,更是解决群众找路难、办事难、救援定位难的民生实事;同时完善城乡路网治理体系、传承彰武本土文化、优化营商与文旅发展环境,实现地名法治化、便民化、特色化、标准化管理。

三、关键词及术语诠释

1.街路标准名称构成

标准街路名称统一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例如“中华路”“人民大街”。其中“中华”“人民”为专名,“路”“大街”为通名;本次公开征集仅需征集街路专名,通名由民政部门统一规范确定。

2.法规禁止性条款

所有命名方案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1)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外文音译词汇;

(2)杜绝崇尚封建贵族、夸大不实、格调低俗的词语;

(3)不得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全称、简称等商业标识类词汇。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彰武县民政局

解读人:李双艳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69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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