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24 浏览量:12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彰武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至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至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主要是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县政府设立彰武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部门分工。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资料清单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级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分布范围与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普查,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运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附件:彰武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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