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22-04-27 浏览量:153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的在职教职工,教育服务中心从事教学研究的在职人员,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有偿补课行为;

(二)开办各类补习班、自习室行为;

(三)利用学校公共资源(教室、会议室等)有偿补课行为;

(四)为学生开办“家庭课堂”有偿补课行为;

(五)以“提高学困生成绩”“自愿”“无偿”标榜开办小型班的有偿补课行为;

(六)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七)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薪行为;

(八)参加由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九)利用网络平台有偿授课行为。

第四条 在职中小学教师确因特殊情况给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须由家长和在职教师个人共同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核实同意后报所在地教育局登记备案。

第五条 对违规教师的处理对违规补课教师,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理。

违规违纪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情节轻微,不构成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同时给予:

(一)全额返还违规收入;

(二)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和原工作单位;

(三)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绩效工资;

(四)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

(五)五年内不得参加中小学学生统一考试各类命题;

(六)撤销学校中层岗位职务,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七)对近两年取得“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按授予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八)取消当年评优及人才申报等资格;

(九)全市通报批评;已被处理教师再次组织有偿补课,不论情节一律给予开除。

第六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学校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年内查实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责令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两起(含)以上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除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职务。

第七条 对学校的处理学校一个年度内查实两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问题的,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对于查实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第八条 申诉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条 教育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解决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缺失、从教不廉的问题。

(一)开展警示教育。以 《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典型案例为鉴,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传递教育正能量,形成人人重师德、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人人讲师德的良好氛围。

(三)签订承诺书。每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每名教师签订《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对拒绝有偿补课作出郑重承诺。

(四)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五)通报曝光。实行系统通报与媒体通报相结合,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问题教师一律点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

第十条 源头治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测和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构筑好教师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促进教师强化对学生的服务与管理意识。

(一)学校听课制度。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落实好学校听课计划,校长、教学副校长深入课堂听课每周不少于 2 人次。充分利用好教室录音录像对教师授课情况留存备查,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二)教研部门听课制度。市(县区)教育服务中心教研部门落实好听课计划和教师授课评价标准。根据学校对教师的评价结果,深入各中小学校,特别是教师资源配备相对较好的重点学校,针对重点班级、重点教师进行听课。

(三)师德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对学生家长问卷、个人自评、教师互评等方式,结合平时考核及教学评价结果,学校要对每名教师师德作出评价,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 条畅通投诉渠道

积极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利用报刊、官网、信公众平台等公开举报电话,做好8890市民综合服务平台、电话举报平台的值班值守工作;各中小学校校门及每个班级的显著位置都要公开举报电话(辖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举报查实存在补课问题教师,负责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十二 条行政执法

整合成立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组,落实“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在职教师补课等问题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各中小学校重点加强本校教师的监管和考核;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巡査暗访,对补课等师德问题频发、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联合,实施重点整治。针对寒暑假教师补课高发时段,集中开展整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阜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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