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日期: 2026-06-08 浏览量:40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个别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特种设备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核查,我局决定对在本辖区存在上述情形的4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30个自然日。

一、相关产权(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和说明情况,逾期将作注销处理,注销设备的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等同时作废。

二、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或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柳茁

联系电话:0418-7721127

地址:彰武县南环路43号

附件:彰武县公示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名单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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