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6-20 浏览量:3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恩铭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彰武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国家、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3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彰武县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全市最终经排查认定的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28处孕灾点目前不涉及彰武县。

  (二)2022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2年彰武地区未发生规模以上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3年降雨较历年偏少。汛期我县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乡镇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虽然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孕灾点,但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易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县内非煤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有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可能性。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情况密切相关,区域强降雨、台风暴雨和局部暴雨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每年7—8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高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他非地质灾害高发期,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需加强对5月、6月、9月等非地质灾害高发期的防范,尤其是要加强对强降雨过程时段或小时强降雨过程时段的防范。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非汛期时段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防灾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健全地质灾害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效果。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由县政府协调自然资源、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统筹实施,编制“十四五”防治规划

  “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布实施,稳妥推进。

  (三)按照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1〕6号)、《阜新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阜安委办发〔2022〕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

  (四)增强能力,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防灾、自救、互救意识和本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形式,大力宣传地灾应急防治基本知识,达到让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得上”的效果。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参加省级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及协调管理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五)防微杜渐,完善地灾防治体系建设

  1.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A级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县政府。

  2.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对需要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六)夯实基础,全力做好地灾防治日常工作

  1.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障措施。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坚持“三查”制度

  各乡镇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各乡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气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全县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短信平台向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发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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