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清单》第1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23-09-04 浏览量:288 来源:彰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绿盾”强化监督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督察发现,大清沟水库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位于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大清沟水库从事旅游和水产养殖经营。2020年底国家“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游船问题后,养殖捕捞活动仍未终止。阜蒙县大巴镇在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关山旗风景区,占地17.77亩,被国家“绿盾2018”专项行动指出后,相关方面只是简单关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千佛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出租给自然人C开发旅游项目,2020年底“绿盾”强化监督指出违规经营活动后,彰武县书面承诺2021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但至2021年9月未进行整改,旅游设施和停车场并未拆除,经营活动照常进行。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解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1月,大清沟区域内售票亭,小木屋(等旅游辅助设施)全部拆除;水产养殖经营行为停止。

  (二)2021年4月,停止了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2022年12月末对停车场、上山步道门闸、违章建筑和相关旅游标识等旅游设施拆除完毕。并对保护区内饲养的黑猪和狗进行移除,确保保护区内无养殖行为;由大四家子镇政府聘用专职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员,实行封闭管理。同时,采取“人防+技防”,安装监控设施,由大四家子镇政府通过手机实时对保护区进行日常监管。县林草局负责依法监管。

  (三)2021年9月,对千佛山自然保护区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缴纳人民币3000元。

  (四)2021年1月4日,彰武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水利强同志警告处分决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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