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的通知

日期: 2024-03-20 浏览量:59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检查项目,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二、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大整训、重统筹、强优化”行动,认真执行《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彰政办发〔2023〕17号),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本系统执法力量,对同一市场主体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真正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推行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在检查中,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新创办企业的轻微违法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优先采取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附件:2024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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