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 2022-11-24 浏览量:2660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本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本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本县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全县铁路发展规划,协助国家、省、市、县重点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积极推进地方企业、厂矿废弃铁路专用线的开发管理工作,完善高铁间联络线的规划与建设成网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彰武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彰武的资金投入;拟定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县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二)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按权限承办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十一)负责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十二)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县校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县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县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本级政府审批。对审批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省、市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划入原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建设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承担对口援建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干部培训、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局长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县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农业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制定年度农业经济工作计划指标。负责包装农业重大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业发展计划指标。负责包装重大工业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指导组织开发区申报工作。推进扩大开放,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

  贯彻落实国家商贸流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商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物流、财税、金融等各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商贸流通年度工作计划指标。负责包装商贸流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拟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交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交通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能源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能源交通年度工作计划指标。负责包装能源交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科学安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能源项目建设,开展能源项目规模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县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负责权限内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统筹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再生能源的协调发展。研判交通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完成上级国防、交通战备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教育、卫生、民政、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全县社会事业的年度工作计划指标。负责包装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指导社会事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申报社会事业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按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农业、工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投资管理室(行政审批室)。贯彻落实国家的投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编制全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跟踪调研,研究提出促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现问题后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包装城乡建设、产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按着动态管理的原则,协调、组织、筛选项目入库或升级入库。协调、组织、汇总申报项目计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和补助政策。负责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的登记、转发工作,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把握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

  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报请应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负责提出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意见,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突破辽西北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业务研讨活动,推进在线审批、并联审批进程,不断提升立项审批的质量和效能。

  负责投融资管理和资本市场建设,拟定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负责制定各类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各类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制度建设,拟定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等。负责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彰武县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管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促进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县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信息征集、分类、发布和使用。

  负责推进PPP项目建设,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广泛合作。加强PPP项目的政策研究,明确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和操作模式,规范PPP项目的操作流程。负责研究推进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负责研究其它投资类别的项目。

  (四)科技创新管理室。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推荐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联系管理相关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农业科技工作的计划指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协调编制农业种子工程、农业科技攻关及农业科技产业化计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农业科技工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奖励申报和农业科技项目安排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共建、科技特派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科技下乡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组建工作,组织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市以上考核指标。

  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工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业科技发展的计划指标。拟定各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及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各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拟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市场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工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申报相关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组织申报科技奖励项目。负责工业科技项目的论证、立项及经费的安排,管理工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等相关领域的科技政策。负责推动科技园建设工作。完成市以上考核指标。

  贯彻落实社会事业发展的科技方针政策。推广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协调涉及人口、资源、安全、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负责申报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惠民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商贸流通、能源交通发展以科技为支撑的政策建议。

  (五)价格粮食物资储备管理室。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县价格政策、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价格应急预案,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定价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目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收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调价的价格听证工作。遇有突发或异常情况,提出调控意见和应急措施,必要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和组织实施。为价格认证、价格监督检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价格政策和基础性服务工作。接受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为社会提供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彰武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彰武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政策研究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的统筹协调,促进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完善规划的制度建设。负责本部门综合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体制改革文件,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当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供给侧改革、中国制造、双创行动、东北振兴、辽西北开发等重大政策文件中,寻找宏观政策对促进投资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的支撑点,提出落实方案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

  组织拟定沈阳经济区彰武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沈阳经济区沈阜城际连接带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综合配套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沈阜对接合作的产业方向、重点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完善互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

  负责宏观经济预测、分析工作,全面调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全面跟踪国家的政策导向,全面关注国家的统计信息和战略性投资方向,横向收集其它城市的发展情况和趋势分析资料,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计划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对策研究,监测、预测县域经济发展态势,及时预警并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分解落实项目建设指标,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当中的各种问题。指导项目包装储备和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调度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计划,分劈落实指标任务。通过信息调度、实地查看项目、检查审批手续和相关账目等方式,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建设项目及时统计入库、及时申报投资进度。加强协调服务,统筹解决固投工作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按着上级业务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产业发展、园区建设、项目建设、财税收入、居民收入等各种经济信息和经济指标,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管理办法,按时上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结果。

  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彰武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

  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彰武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彰武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彰武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彰武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彰武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拟订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彰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彰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拟订彰武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拟订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局长:王蕾

  办公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69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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