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18-02-20 浏览量:63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市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彰武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彰武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落实

1.为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县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彰委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设定了53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设定了6项保障机制、明确了主要任务措施及分工安排等事项。我县按照《实施方案》中要求,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要求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为认真落实《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彰委发〔2017〕24号)中2017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我县下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部署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和改进法律事务工作五大方面共15项工作要点,要求全县各部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扎实开展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7年,彰武县牢牢把握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题主线,认真贯彻深化“放管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统筹组织,抓改革、促落实。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2017年,我县先后下发《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下放增加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彰政发〔2017〕21号)和《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彰政发〔2017〕83号)两个文件,取消、接收、下放、增加及调整行政职权共146项,其中:取消24项,接收市下放6项,接收保留20项,下放乡镇1项,新增90项,调整5项,并将县政府决定取消接收下放增加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通过“中国彰武”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2.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县政府下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106号),公布了《彰武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同时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彰武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公布彰武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我县下发《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彰武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彰政发〔2017〕89号,公布了《彰武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449项,包括行政许可251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给付37项、公共服务72项,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县下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32号),将《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清单》涉及全县17个部门69项随机抽查事项,每项均明确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也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彰政办发〔2016〕14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确保既要做到依法监管不缺位,又要做到执法高效不扰民,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情况报县编委办备案。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为大幅减少县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城镇管理领域行政处罚采取分批划转的方式逐渐整合到位,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县城镇综合执法实际,下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镇执法体制改革划转集中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彰政发〔2017〕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县环保局、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县水利局、原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计472项,划入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统一由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本次划转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原主管部门不得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或者放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等职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彰政办发〔2016〕93号)规定,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或发布。截止到目前,报请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审核通过3件。

2.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截止到目前,已将《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彰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彰武县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3.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下发《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开展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78号),按照“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有关要求,县政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198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下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和修改文件的决定》(彰政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彰政〔1997〕25号)等9件文件予以保留;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由1982年起施行排污收费的补充规定》(彰政发〔1981〕95号)等66件文件予以宣布废止;对《彰武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城镇义务植树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彰政发〔1983〕55号)等50件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彰政发〔1999〕44号)等25件文件予以修改。同时,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将《决定》及《决定》中予以保留的9件文件及2017年新制定的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3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阜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彰政发〔2016〕29号)的要求,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重大行政措施、签署重大行政合同前,需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7年,彰武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县城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的意见》等8件政府各类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针对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出了审查意见;对《辽宁章古台沙地国家森林公园投资开发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彰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24件合同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为县政府重大决策和政府文件出台提供可靠法保障。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彰政发〔2016〕26 号)(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彰武县政府聘请了三名专家学者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他们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围绕县政府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事件,为县政府提供了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除县本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外,截止2017年底,我县共有10个乡镇和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他们在参与重大决策、涉法事务、重大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合同的磋商、谈判、协议的起草和审查等工作中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了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17年,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67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年检审验,并对经审验合格的《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加贴全省统一执法的年检标识。今年7月,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统一组织2批次共90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7年度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最终共有814名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取得《辽宁省行政执法证》。新执法证下发后共收缴过期、退休、调离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633个。

2.明确涉企检查内容。2017年1月,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对28个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70项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审核。经审核,13个部门的26项执法检查计划属于本部门职责且有法定依据。经县政府同意,于2017年1月24日印发了《2017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彰政办发〔2017〕16号),明确规定“未纳入《2017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017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已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彰武”网站和“彰武时讯”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了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截至2017年12月,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未接到任何投诉举报。

3.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2017年4月14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38号),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坚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超过的不予批准;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4.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6〕85号)的规定,各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应向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报送备案。截止2017年12月29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共338件,其中卫计局5件,住建局45件,交警大队183件,交通局3件,运输管理所75件,物价局3件,市场监督管理局10件,环保局4件,畜牧兽医局2件,人社局1件,国土资源局7件。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决定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六个方面进行审查。每一个案件都做出了审查意见,在审查意见中指出了案件的不足之处,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各部门,以便各部门能在今后做出重大行政处罚时避免相似的问题。

5.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我县印发的《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7年1月底前,向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报送2016年开展的涉及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报告,今年,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共收到13个部门报送备案的42份。

6.严格检查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相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分别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制度,包括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及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按照彰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的要求,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截至目前,已有9个执法部门向我办报送了116份记载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实现了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7.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印发《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58号),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违反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的追究和考核评价机制,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企业稳定运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彰武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同时,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实行行政复议审理进程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145号)要求,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建立和实行行政复议审理进程网上公开制度。截止目前,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已将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情形之外的县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全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公开。2017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结案9件,当事人放弃复议请求1件。涉及信访答复、公安交通、综合执法、乡镇行政执法、房屋征收等5个领域。9件办结案件中,不予立案1件,维持1件,决定终止7件。

2.认真办理县政府涉讼行政案件。通过下发《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77号)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彰武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供14件,涉及房屋征收、自然资源确权、信息公开、信访答复、治安管理等5个领域。目前,14件案件中,胜诉5件,败诉3件,未审理3件,未判决1件,原告撤诉2件,败诉率为30%。14件案件公开审理6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4次,出庭率为67%。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下发的《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彰政办〔2017〕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与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执法信息交流。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为了提高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4号)文件中关于考试培训的要求,分四期对全县90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培训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等专题开展,并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市中法行政庭的领导进行授课。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业务水平,以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各项工作。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活动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彰武县委宣传部、彰武县司法局、彰武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期间全县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彰治办发〔2017〕3号)。本次宣传活动以“法安天下 德润民心”为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宣传重点。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当天,县29个普法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在我县天歌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宣传小队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活动,向市民宣传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同时,宣传人员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积极解答关于婚姻家庭、劳动纠纷赔偿、邻里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学法、守法意识。

(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

按照《关于印发<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彰委发〔2017〕24号)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了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并通过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计划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2017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开展有序,顺利完成市政府对县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

1.法制机构建设仍显薄弱。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缺少专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和人员配置不足,不能适应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法制力量与法治政府建设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2.行政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通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部分案件在办理流程、证据收集、案卷归档仍需加强。

3.法治教育学习有待加少数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阜委发〔2016〕27号)要求,彰武县政府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落实《彰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各项任务要求。

2.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适时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

3.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在省、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制定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4.落实《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彰政办〔2017〕7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5.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和公开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6.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加入由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8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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