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使用标准地名地址的通知
彰武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县使用标准地名地址的通知
彰政办发〔200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地名地址,根据《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阜新市门牌管理规定》和《彰武县门牌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全县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执行标准

地名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公共事业,是政府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地名分为文字地名和数字地名,地名要设立地名标志,门牌是地名标志的一种,数字地名是以数字表示的名称,每块门牌就是一条数字地名,门牌号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标准地名地址。农村以乡镇、村、居民地名称编排号码,城内以街、路编排门牌号码。我县共有文字地名1786条,数字地名约12万条,由县民政局统一编排。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地名地址都必须按标准文字地名和数字地名编排。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门市网点等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门牌号码,城内到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农村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门牌号码。工作中,请公安、城建(房产处、自来水公司等)、工商、税务、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邮政、网通公司、热电厂等部门密切配合。从即日起,凡应用地址的单位首先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标准地名地址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编自制门牌号码。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六年九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