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彰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备案的通知

日期: 2026-03-30 浏览量:75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环环 文字大小:

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实施原则

一是聚焦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节省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的目的;二是突出重点。围绕玉米、水稻、小麦、大豆主要作物,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三是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必须服从市场监管,要积极配合农机、种子、农药、化肥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和抽查取样工作。

二、申报须知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二)为保证上级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实效,服务组织一经选定,必须统一自费安装技术成熟的GPS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否则取消入选资格;在服务期间,服务组织必须保证县农业农村局能够通过智能监控平台精准监控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和有关地理位置信息,否则均视为无效作业,不能享受相应补贴。

(三)主体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发展多环节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年限可参考农机购置年限、工商营业执照等。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本项目申报向社会公开,需经县、镇、村对申报主体资质、能力和业绩等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评认定,并择优选定服务组织;申报材料需经各部门逐级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被选定的服务组织要全程对服务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由财政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类似项目,且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投入和损失都由服务组织自行承担。对虚报、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与本项目的作业面积,不得与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玉米高质高效项目重复。

(五)乡镇政府对经过村委会认证的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并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其他有关项目详情,请咨询各乡镇经管站或致电县农经总站,电话:0418-6726960。

(六)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卷,于2026年4月3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116室。

三、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2026年彰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二)多乡镇开展服务备案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备案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四)合作社2025年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页复印件、成员账户复印件;家庭农场2025年收支记录的复印件。

(五)购买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相配套农机具的发票复印件或入社协议书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六)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与发票对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相配套农机具的照片。

(七)其它有充分证明力的,能够证明申报主体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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