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6-01-26 浏览量: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任务已整改完成,市住建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彰武县委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住建局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56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滞后。阜新市65个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2016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省财政补助阜蒙县专项资金3000余万元,涉及在东梁镇建设2处生活垃圾转运站,2019年6月省财政补助阜蒙县、彰武县和清河门区1970万元资金,涉及在阜蒙县建设2处垃圾转运站、在彰武县建设4处垃圾填埋场(点)和在清河门区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因为县乡两级推进缓慢,2020年6月以来被阜新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住建局多次督办,2020年10月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至本次督察进驻时仍未完工交付使用。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2年7月,完成阜蒙县东梁镇垃圾转运站项目(2处)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阜蒙县)

(二)2022年12月,完成阜蒙县阜新镇、佛寺镇(各1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阜蒙县)

(三)2022年8月,完成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阿尔乡镇、东六家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共3处)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彰武县)

(四)2022年12月,完成清河门区河西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清河门区)

(五)彰武县大四家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境内无符合选址条件用地,经县政府研究,调整乡镇实施。调整实施乡镇列入《辽宁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指引(2021-2030年)》,并按省住建厅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彰武县)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2年12月底,彰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共3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大四家子镇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用地来建设转运站,因此该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被统一运至后新秋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的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管理,及时进行覆土,防止生活垃圾随风飘散问题的发生。

二是保证生活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转,将生活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置终端。

五、验收结论

按照整改措施的内容,彰武县政府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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