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6-01-26 浏览量:111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任务已整改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彰武县委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住建局组成验收组,依据《关于做好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5月对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水污染防治推进不力。彰武县城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彰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汛期、取暖期城区水量增加,部分污水直排入河,导致养息牧河下游国控断面2021年1月水质为劣V类,4月、9月水质为V类,超过国家考核标准。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规范化污泥暂存场所,污泥厂区内随意堆存;在线监测设施长时间故障;进水口垃圾漂浮堆积,影响处理效果。彰武县于2016年筹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但项目推进缓慢,2018年3月彰武县发展改革局完成了项目可研批复,计划工期为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但直至2020年4月才开工建设,项目至今未完工。

二、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

(一)2022年1月底完成彰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座二沉池的建设,2022年3月底完成彰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整体设备调试,处理能力实现2万吨/日;彰武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实现了4万吨/日,满足彰武县城区污水处理需求,解决彰武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二)2022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故障设备更换,确保在线设备稳定运行。

(三)2022年5月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车间及标准化污泥暂存场建设,第一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依托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取缔原有的污泥暂存场所。

(四)彰武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清理进水口垃圾漂浮物,做到即产即清。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投运,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日,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需求。二是彰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完成全面检修工作,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三是建设完成625平方米标准化污泥堆场。污泥堆场具备防渗、防雨、积液导排等功能,确保无渗漏、不受降雨降雪影响。两厂污泥集中到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压滤处理和统一堆放。四是委托县环卫公司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漂浮物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建立进水口清理打捞台账。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彰武县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养息牧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止2023年11月,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稳定达标,完成整改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彰武县住建局要适时开展相关问题排查,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效,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六、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原则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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