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6 浏览量:8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彰武县委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2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采取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乡镇(镇区)集中热源建设、散户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持续推进阜新地区清洁取暖工程。2021年12月底,完成散煤替代17715户。
(二)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发现焚烧火点,启动问责机制,将秸秆焚烧火点降至最低。印发《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除秸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秆完成离田工作。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一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二是督办全市79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挂牌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达到60台以上;三是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2021年至少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二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严控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主要干道实施清扫喷淋;三是加强对主城区裸露地面草本种植修复,提升城市绿化率。
(六)严禁私自焚烧。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大力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让文明祭祀成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加大主城区主干街道及周边区域巡回检查力度,认真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一是印发《阜新市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散煤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2021年完成散煤替代户数17718户,其中煤改电完成13737户、拆迁完成3680户、集中供暖完成301户,已达到散煤替代17715户任务目标,并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47项现场验收组验收。三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阜新市清洁取暖城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阜委办发〔2021〕42号),持续推进阜新市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四是阜新市按照2021年上报国家四部委《辽宁省阜新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超低排放改造、乡镇集中供热、散户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于2024年9月份通过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绩效核查组现场核查认定。
(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均出台了《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秸秆禁烧管控、离田任务落实,强化工作重要性。二是强化督(巡)查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巡查监督,深入村屯、地块实地查看离田作业情况,针对秸秆离田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督导乡镇政府切实担起辖区内秸秆离还田网格化管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我市各县区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拓宽秸秆“五化”利用技术模式,引导鼓励秸秆收储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秸秆捡拾、打捆等离田作业力度,实现秸秆快速离田。同时落实加工企业补助政策,增强秸秆利用能力。完成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从而确保秸秆利用主体应统尽统。
(三)一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1200余辆。二是截至2021年底,阜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252辆,同比增长49.94%。三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全部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我市公交车总数680辆,出租车总数3662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100%。
(四)2021年,我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5.2%,同比2020年改善4.3%。PM2.5浓度为3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5%。
(五)一是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知。结合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实际情况,建立《阜新市建筑施工工地监管责任体系图》、《阜新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包保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夯实各县区住建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累计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施工现场裸露土地覆盖、湿法作业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200余处,全部督促整改完毕。累计下达督办通知单90余份,约谈企业5家,处罚企业5家,罚款6.5万元。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各项要求,有效降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机械化“全天循环清扫”作业,提高城市街路机械化湿扫频率,目前我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32%。同时,加大高温时段清扫率清扫频次,进行不间歇湿扫、洒水,有效减少道路扬尘。三是推进裸土覆绿工作。结合“全域苗圃化”建设,推进城市区域内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新增绿化面积356.3万平方米,新建20个口袋公园。其中2023年共完成绿化面积175.86万m²,栽植大小苗木89.14万株,新建城市体育公园2座,新建口袋公园10个;2024年共栽植大小苗木86万株,完成绿化面积180.36万平方米。闲置空地绿化162.43万平方米,大外环绿化提升19公里,204省道(迎宾广场-氟化工园区)沿线23.4公里绿化提升,新建口袋公园10个,38个住宅小区及24个单位庭院绿化提升。
(六)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区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祭祀用品露天焚烧管控和劝导,不文明祭祀行为得到极大遏制;组织环卫“日检月评”检查小组,在日常检查中着重注意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目前尚未发现此类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秸秆离田成果,做好还田地块禁烧监管,确保完成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淘汰高排放污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继续推进我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增加新能源出租车比例。
(三)散煤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控站点周边部分平房区尚未实现光热+清洁能源全覆盖,取暖期早晚时段对我市大气污染影响较大。下一步,我市以保障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为重大契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企业;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三是全力推进散煤替代,按时完成北方清洁取暖项目。
(四)一是继续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日检月评”监督考评,对街路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的同时,重点对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三是继续推进裸土覆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城市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率。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提升公众意识。将集中巡查、宣传和劝导文明祭祀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督导环卫部门坚决杜绝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整改完成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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