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25-06-16 浏览量:422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阜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258项。其中:取消78项、合并15项、收回市级2项,收回省级2项、新增60项,调整101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和合并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收回省级、市级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与省级、市级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对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调整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8项)

    2: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5项)  

       3:收回市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项)   

       4: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项)   

       5: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0项)

    6: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01项)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