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

日期: 2025-11-17 浏览量:36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

2.禁止使用毒饵、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

二、严禁非法交易和利用野生鸟类

1.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2.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制品发布广告。

3.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4.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5.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6.禁止以“放生”为名非法买卖野生鸟类。

三、严禁非法饲养野生鸟类

1.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饲养野生鸟类。

2.已私自饲养的,主动上交已持有野生鸟类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上交地址:各市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对因伤残、病弱等特殊原因无法自行送达的持有人,可拨打服务电话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行动,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1.省林业和草原局:024-23448940

2.省公安厅:110

3.省市场监管局:12315

4.省邮政管理局:024-313260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各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各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1.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桥附近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飞、024-31322860

2.大连市老铁山猛禽救助中心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友谊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连友、15140571392

3.鞍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航、13704121770

4.抚顺市珍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林路13-1号

联系人及电话:付佳斌、13029255565

5.本溪市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

联系人及电话:肖飞、024-43568534

6.丹东市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丹东市锦江山公园内

联系人及电话:艾昊橙、18524351224

7.锦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锦州动物园)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人民街5段1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416-3839866

8.营口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老边救助站

地址:西市区通达路8-甲4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殿营、15640711118

9.阜新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区育红路46号

联系人及电话:白玉明、0418-2563888

10.辽阳市龙鼎山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龙石风景区

联系人及电话:武丹、15041987222

11.铁岭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里屯村

联系人及电话:宁春奇、13941058982

12.朝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椴木头沟村二道沟

联系人及电话:吴艳君、15902442199

13.盘锦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自然保护区赵圈河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18342722266

14.葫芦岛市兴城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地址:兴城市城东办事处东二村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新、1514286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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