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23 浏览量:7 来源: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阜(彰武)城罚决字(2025)第018号 |
处罚类别 | 罚 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9/15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24日,彰武县恒*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刘*军委托代理人田*忠到我局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该公司在彰武县兴隆山镇工业园区兴工路*号的建设工程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刘*军作为彰武县恒*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法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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