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打造彰武农产品特色品牌的建议》 (51号)的答复

日期: 2023-05-17 浏览量:139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戴春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彰武农产品特色品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二品一标”数量是28个,认证总面积128.84万亩。辽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辽宁省百强品牌3个。

一是辽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彰武地瓜、彰武黑豆、彰武花生在2021年获得辽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是辽宁省百强品牌3个,彰武黑豆2019 年被认定辽宁省百强品牌;彰武花生2020年被认定为辽宁省百强品牌;彰武地瓜2021年被认定为辽宁省百强品牌。

三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认证面积120万亩,分别是彰武花生认证100万亩 、彰武黑豆认证10万亩和彰武地瓜认证10万亩。

四是有机食品7个,认证面积0.2万亩,为辽宁绿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证的大米、小米、黄豆、绿豆、黑豆、荞麦米、玉米糁7个产品。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统一管理。成立彰武县品牌强县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供销社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成立同类品牌的相关协会,由农业农村局和市场局共同管理。

(二)加大扶持 给予奖励。对于取得区域共品牌认定的单位,每个奖励3万元;对于企业、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单位认证农产品“二品一标”的每个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省、市著名商标或同等作用其他品牌认定形式的奖励1万元。

(三)保障安全,提高品质。对于取得品牌的农产品,加大对其生产和经销单位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大投入品的监管,不得使用违禁的农药,确保在用药安全期出售;二是严格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标准执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大农产品的抽检频次和力度,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大主体的加工运营监管,在运输、加工、仓储的环节保证农产品不变质,不走样;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市场和新媒体领域的监管,一是要规范管理农产品“二品一标”在包装上的使用,未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无授权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和生产主体,在包装上坚决不能使用;二是规范商标的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冒牌、仿牌、自创的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和生产主体,在包装上坚决不能使用;三是规范电商对农产品品牌的无序、虚假、夸大宣传;四是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彰武农产品的宣传名称、口号;五是没有授权的不得使用区域品牌二维,规范企业二维码宣传内容。

(五)宣传推广,典型引领 。一是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大力宣传彰武农产品品牌;二是举办或借助各类展会,宣传彰武农产品品牌;三是在关键媒体推广、在适当地段做大型广告牌宣传,提高彰武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好评率和美誉度;四是对品牌打造成功的主体,并且在市场上运营的较好的品牌,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努力提高公用品牌和精品项目知名度。一是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坚持政府引领、部门配合、企业争创的品牌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推动“沙泉稻米”“灯塔大米”“辽阳大果榛子”地理标志商标广泛应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区域公用品牌效应;二是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开发,优化区域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通过提供担保贴息、设立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整合现有资源优势,全力推动省级农产品品牌和国家级农产品品牌争创。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农产品品牌集聚效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传播我县农产品的品牌故事,提升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集中力量宣传、包装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农产品品牌。

感谢您对彰武农业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奋力攻坚突破,努力推动彰武特色农产品不断发展壮大。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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