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制度

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64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彰武县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还应按照《疫苗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储存、接种疫苗。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及疫苗接种单位专项监督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疫苗调拨、接种单位覆盖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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