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制度

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40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彰武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经营使用国家局通报的不合格批次化妆品。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强制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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