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日期: 2023-08-17 浏览量:128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1、补贴对象: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我县范围内所有乡镇。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202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6小类84个品目,详见《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标准按照《辽宁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企业可在最高补贴标准之下自行确定产品补贴标准,为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标准。需要注意的是,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分批发布,已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尚未在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的,将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发布。

  4、申请程序: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本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打包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5、申请材料: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本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6、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418-7936999 

  8、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彰武县中华路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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