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7-04 浏览量:21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恩铭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修订了《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以下简称《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2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规定》《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定》《意见》的重大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规定》《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定》《意见》的执行对于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决策的全面领导、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草案的质量、严格重大决策的执行,切实将《规定》《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到实处。各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机关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监督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做好《规定》《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编制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县政府确定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决策执行单位负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按照决策机关的要求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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