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36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恩铭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特制定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发的我县县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县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工作,我县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失效、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

三、清理主体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具体工作”,即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即组织实施部门为清理主体;各乡镇、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为清理主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进行联合清理

四、清理标准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彰武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即组织实施部门为清理主体

县政府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为清理主体;

各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为清理主体;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进行联合清理

六、清理时限

县政府各部门于5月19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经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确保本次清理工作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属于政府依法决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动态调整,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极易出现与上位法等规定不相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形发生,因此,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

(二)确保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落实“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的三点要求。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调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的专业力量,认真梳理文件,努力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精修改,即坚持问题导向,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要认真调研论证,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一致的措施,做到精修改。

(三)沟通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司法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四)明确意见对于拟废止或者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列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并提出明确的废止或者失效意见。

八、责任追究

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逾期未清理导致引发社会矛盾或纠纷的,依法追究有关清理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清理结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3年5月15日前清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

十、报送方式

请各乡镇、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填报附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彰武县司法局(综合室),电子版发至zwxfzb@163.com,联系人:王安,联系电话:3681059。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县政府部门填报)

2.拟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县政府部门填报)

      3.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县政府部门填报)

4.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乡镇政府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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