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日期: 2022-07-21 浏览量:234 来源: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需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

四、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局窗口彰武县丹霍路39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18-6904312。

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八、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材料:1.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式一份)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一式一份)3.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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