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27 浏览量:435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水平,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124号)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统筹,协同推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大。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和学校执行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和同步实施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和确保安全原则。
(二)安全卫生、确保质量。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推进计划必须坚持将“安全、卫生”做为首要条件,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分级负责,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同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计划要求
(一)供餐模式。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两种供餐模式,即:食堂集中供午餐和企业配送课间餐。一是食堂供餐。学校现有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符合学生供餐要求,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学校食堂应建立完善的供餐管理制度,并能制定出科学、营养的膳食食谱。二是企业(单位)送餐。学校无食堂或不具备供餐条件,暂时向具备资质条件企业(单位)购买送餐,为学生提供课间餐。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县政府集中招标方式确定,正式签订学生营养餐供餐合同,制定配送方案、配送标准、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学校应设有食品储存室、食品冷藏和加热设备。采用企业(单位)送餐方式的学校要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企业送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
(二)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课间餐,如牛奶、鸡蛋、面包、肉制品和水果等。提供午餐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物产特点和饮食结构,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尊重饮食习惯(禁忌)。
(三)供餐要求。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学生食用安全。工作开展中,计划根据现有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及发展趋,结合国家学校食堂人员配备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学生营养改善项目食堂供餐为每天三元午餐,采取“3+x”模式,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补,食堂人员与用餐学生比例核定为1:120。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专业委员会(详见附件)。
(二)建章立制。为确保计划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实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严把采购关、质检关、储存关、加工关、发放关和留样管理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按照“六统一”原则,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的管理职责,并对项目的计划与立项、建设与管理、布局与实施、监督与检查、考核与奖惩等进行详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四是加强企业供餐管理。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明确供餐企业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并对供餐企业日常管理和学校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五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六是加强学校用工管理。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监管,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用工制度。七是加强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民主监督、实施责任追究。
(三)落实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县管理”为主,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帐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保障营养。一是加强营养健康咨询服务。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对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研究,调查当地物产、食品及水源营养成分,掌握营养结构,加强对营养成分,天然元素不足部分的补充,改善学生整体营养健康状况。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和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采取全员监测、抽样监测和定期监测方式,建立分年度学生健康营养档案,对学生进行饮食习惯、生活作息、体力活动等问卷调查,积极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结构监测,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变化并认真分析,指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情况进行评估。
(五)加强监督。试点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农业、质监、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责任制,不定期对重点学校、供餐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六)制定预案。科学制定《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做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附件: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彰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学 县长
副组长:宁良梅 副县长
成 员:陈志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银华 县教育局局长
任德新 县卫生局局长
富 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舒明文 县财政局局长
张雨梅 县监察局局长
陈 权 县审计局局长
樊 伟 县工业经济局局长
马宝贵 县农业局局长
梁文志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孙玉贵 县服务业局局长
白景凯 县安监局局长
尚正芳 县物价局局长
王学波 县督查室主任
李 太 团县委书记
李金芝 县妇联主席
崔显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史长龙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 利 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
邵本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汪小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 刚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马银华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鲁明联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落实日常业务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保障“一补”资金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的落实;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和工作人员经费。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食堂等建设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对学校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实行跟踪检查,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培训。
县工商局:依法履行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处理消费投诉案件。
县农业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农副产品生产源头实施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
县物价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价格监管。
县督查室、监察局:负责联合监管、督查,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件,协调相关部门要依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
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由分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分管学生的用餐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和设备配备及维护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制订好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要制订好学生营养食谱,落实好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好健康教育。
其他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一个专业委员会。
计划监督清查委员会
主 任:宁良梅 副县长
成 员:马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张雨梅 县监察局局长
陈 权 县审计局局长
尚正芳 县物价局局长
舒明文 县财政局局长
王学波 县督查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局长张雨梅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联合执法,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行政问责。举报电话:0418-7731473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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