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13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市、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短板任务已整改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二次验收销号意见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二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彰武县省级环保督察第十一项、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关于做好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验收组,对《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涉及彰武县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再次进行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市、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短板。督察发现,那木斯莱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确认为辽宁省重要湿地,多年来未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编制建设规划,并且违规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阿尔乡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确认为辽宁省重要湿地,由10个泡沼组成,其中绝大部分泡沼已经干涸,个别尚未干涸的泡沼已发包给个人从事水产养殖;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开放式公园,游人自由出入。此问题在2023年第一次验收时,存在的问题有: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在高山台入口设置隔离设施和专门看护,由于该自然保护区位置的特殊性,范围较大,入口较多,仍有附近行人上山,未能完全实现封闭管理。
二、责任单位推动整改工作情况
彰武县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采取了如下工作举措:一是加强那木斯莱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禁止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那木斯莱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二是2021年12月底,解除阿尔乡湿地泡沼已发包给个人的养殖合同,禁止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县林草局加强湿地保护法宣传,建立健全属地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职责。三是对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游人自由出入,县林草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五是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等问题,移送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三、整改任务措施目标落实及完成情况
按照“补齐彰武县(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短板,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这一整改目标,经现场验收核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问题完成整改目标,具体落实及完成情况如下:
1.那木斯莱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确认为辽宁省重要湿地,多年来未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编制建设规划,并且违规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活动。
落实及完成情况:2019年9月,那木斯莱保护区内禁止旅游和一切水产养殖、捕捞活动;2022年6月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工作,2022年8月《彰武那木斯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28年)》获得市林草局批复。此问题在第一次验收时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标准。
2.阿尔乡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确认为辽宁省重要湿地,由10个泡沼组成,其中绝大部分泡沼已经干涸,个别尚未干涸的泡沼已发包给个人从事水产养殖。
落实及完成情况:2019年12月31日,阿尔乡湿地泡沼合同终止并不再续约,同时禁止一切养殖和捕捞活动。一是捕鱼设施、养殖的猪全部拆除和移走。共拆除渔网65延长米(包括未使用渔网21片),水泥杆18棵,水井1眼;移走废弃渔船1个、网箱1个;二是拆除猪圈栅栏4间;三是新增加保护湿地围栏48延长米;四是湿地周边设立禁止捕捞及有关湿地保护的宣传警示牌;加强所有湿地日常管理。此问题在第一次验收时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标准。
3.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已成为开放式公园,游人自由出入。
落实及完成情况:2021年4月高山台自然保护区已设置隔离设施,设置专人看护,2024年7月阜新市政府完成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公示材料的确认工作,拟将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转化为高山台森林公园,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对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公示,待国务院批复后该保护地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未批复前仍封闭管理。2024年9月29日验收组再次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建议,截至2025年2月17日前,彰武县已将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休闲健身器材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健身器材178套、篮球架2套、休闲座椅24个。4月29日验收组再次现场验收,保护区内休闲健身器材已拆除,由专人看护,已全面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四、下步工作要求
1.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后高山台县级自然保护区转化为高山台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实现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功能。
2.各自然保护地要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今后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管理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五、验收结论
彰武县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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