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27 浏览量:552 来源: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面掌握彰武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决定开展彰武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
通过开展彰武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查明县内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坏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信息可靠的数据,为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政策等提供决策支撑。
按照部统一要求指定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认定分类标准和核查技术规程,充分运用已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通过室内影像分析比对以及和室外调查核实,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2020年度遥感图斑进行分类核定,彰武县补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图斑之外,确属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
根据《辽宁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要求,彰武县于2021年9月10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 2021年9月15日进场开展核查工作。开展工作方法为“先室内核查,后实地核查”,首先通过现有资料核对和各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摸底了解,初步了解各个核查图斑的基本情况分类,其次对需要现场实地核查的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工作,并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确认,最终完成各个图斑信息的填报工作。
彰武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共计核查图斑数量313个,其中,国家下发图斑310个,省级追加图斑1个,县级追加图斑2个。
目前,按着最后的核查填报结果进行图斑分类,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98个,其中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政策性关闭矿山图斑13个;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85个;其他情形115个,其中生产矿山图斑2个;采矿权过期未注销矿山图斑30个;未损毁图斑79个;自然灾毁图斑4个。
目前,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185个无主废弃矿山,由政府确认为彰武县人民政府,并要求12月末前公示,将此185个地块纳入新的省级修复项目库。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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