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建议》(48号)答复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292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案由: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陈立军

  承办单位:公安局

  处理意见:由县交警大队负责,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严禁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严查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头盔现象。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