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预拨付款的建议》(21号)答复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163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案由: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预拨付款的建议

  提案人:夏天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处理意见:按照省市要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拨付需经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对此,县政府根据困难村集体实际,对确实存在启动困难的好项目先行垫付部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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