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草原生态修复提高补助标准、扩大面积的建议》(17号)答复

日期: 2021-02-02 浏览量:201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案由:关于草原生态修复提高补助标准、扩大面积的建议

  提案人:贾雪峰

  承办单位:草原管委会、财政局

  处理意见: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生态补偿金是按照总体规划范围,根据涉及乡镇上报的土地基础数据进行发放。2019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彰武县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建设管理的相关意见》,对列入示范区的耕地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林地和草地为每年每亩100元,补助期限为8年。目前已建成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12.5万亩,以巩固提升为主。下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政策资金,通过相关后续产业投入及产生的效益来扩大收益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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