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11 浏览量:198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的安排部署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制定并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提出对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内容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经过梳理,我县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不相符、不衔接、不适应的内容,无需要进行修改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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