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关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美容行业的建议》(第37号)答复

日期: 2020-06-30 浏览量:245 来源:县政协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尊敬的王鸽委员: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美的追求也在不断提升,社会上随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美容场所。目前全县范围内共有生活美容场所36家,无医疗美容机构。按照工作职责,根据《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我局负责的监管范围:面积在30m2以上生活美容机构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空气微小气候检测、卫生设施等日常监管,针对合格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因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都是很隐蔽的,所以在日常监管中很难发现违法行为。近年来,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多次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打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近三年来处罚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非法行医案件3起,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500元,有效的震慑了生活美容机构非法行医行为。其中对群众投诉举报的2起非法美容线索、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举报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和集中法治宣传中,力口大了对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宣传,使美容机构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规范依法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广大群众了解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医疗美容服务,让非法医疗美容无立足之地,近三年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继续作为工作重点列入“卫监亮剑”系列行动中,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行为,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于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其次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工作。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打击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非法行医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最后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增加广大群众就医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辨别非法医疗美容的能力,确保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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