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9-07 浏览量:21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最基本的单位,保市场主体是压舱石,保住了市场主体,就业就有支撑,民生就有保障,产业链就能运转,税收就有来源,经济稳步复苏就有持续动能。根据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特制定全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力帮扶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户渡过难关。

二、主要目标

了解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宣传贯彻扶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围绕“保市场主体”,聚焦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督导调研,对国家出台政策跟踪问效、督查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主要任务分工:包括税务部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发改部门:减免水电气收费、缓解房屋租金压力,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工信部门: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教育部门:民办教育机构经营情况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财政部门:帮扶资金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人力资源方面稳岗就业、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提振消费信息和减费政策情况落实等共涉及20多个部门21个方面的督导调研工作任务。

由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主体数量是否增加、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达产后产能恢复情况、市场主体盈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关于“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调研。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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