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9-07 浏览量:338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明电〔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决定,从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主动推进,建立方案,明确责任,全面总结,加强协调,积极做好督导调研配合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立足工作职责,加大调研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谁出政策、谁执行政策、谁督促检查”的原则,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进行沟通,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责,围绕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知晓程度和受益情况、对疫情管控措施的意见建议、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市场主体的诉求等开展行业调研,深入了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倾听广大市场主体的呼声。

三、狠抓政策落地,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梳理“保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摸深查透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推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广泛知晓、全面落地。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打通“堵点”,确保各项“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四、严肃工作态度,确保数据详实

此次专项行动是全面了解市场主体发展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认真负责,做好迎接省市督导工作准备,确保提供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及时调度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乡镇本行业初步落实情况和此次专项行动的联系人及调研报告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邵帅;电子邮箱:15042539637@163.com;联系电话:7811192)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辽宁省“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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