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4年公租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1-23 浏览量:139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发展和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努力实现我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促进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彰武县彰武镇户籍低保户

2、彰武县彰武镇户籍中等收入以下家庭

3、新毕业大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

5、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城镇低保户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私有住房;

3、未承租公房;

4、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二)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1元,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3、无私有住房;

4、未承租公房;

5、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6、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三)新毕业大学生

1、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且毕业三年之内;

2、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3、无住房,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4、未承租公房;

5、本县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6、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四)外来务工人员

1、非本县户籍;

2、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3、在本县无住房,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4、本县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五)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1、40周岁以下;

2、有专业部门认证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3、在县区公立医院就业的青年医生,在县区公立学校就业的青年教师;

4、无住房,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5、未承租公房;

6、本县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7、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五、公租房申请流程

1、城镇低保户到所在社区领取《公租房申请(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彰武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公租房申请(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彰武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申报。

2、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公租房申请(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彰武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和其他需审核的材料报送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同时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由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将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对应房源信息在彰武政府网上公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六、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年度缴费,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并缴纳当年全年租金。城镇低保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其他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需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4年公租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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