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慢性病医疗证审核签发的提案》(189号)答复

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249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林清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慢性病医疗证审核签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彰武县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后,按照市医保部门出台的文件内容,门诊慢性病政策也有所调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后,经十八届县政府5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制定下发了《彰武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原来每年组织1次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工作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根据每次从申请到体检,再到组织专家组作出认定结论和发放慢性病医疗证的全部流程所需时间,结合医保现有工作人员在保证日常医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能同时承担此项工作量的能力,在保证每次开展此项工作的周期能够按时完成的基础上,计划将申请认定工作调整至每个季度组织开展1次。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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