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国有林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提案》(96号)答复

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263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王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有林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消化超控制数财政供养人员难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控全省财政补助编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力争三年内基本消化超编制控制数财政供养人员,彰武县财政补助编制控制数9480人,2019年初,据编制部门统计彰武县财政补助人员编制10083人,超编制控制数603人。

二、无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彰武县林草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通知(彰委办发201856号)文件规定,其中5个林场财政补助编制共474名,经费来源原渠道不变。虽然国有林场已纳入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但未明确其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并结合我县相关预算编制要求,无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为林场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国有林场工作的有序推进,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增加彰武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切实缓解彰武县县级收支矛盾,在消化超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下,逐步将国有林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为国有林场的发展提供保障。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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