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03 浏览量:216 来源: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付浩妍 文字大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该方案明确修复治理范围为该矿山最后一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所确定的修复治理范围,修复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和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立全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负责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验收。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编制补充方案,施工前需专家评审后上报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施工。明确了废弃矿山土石料的利用方式、施工主体、施工监管部门、项目验收部门。

我局将切实按照工作方案,推动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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