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03 浏览量:696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付浩妍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关闭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明确修复治理范围与责任主体。由于历史上公益公共基础设施采石等原因,我县部分采石场实际破坏范围大于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本次矿山修复治理范围为该区域实际破坏范围。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和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中矿山企业的修复治理责任范围为该矿山最后一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所确定的修复治理范围,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修复治理责任范围为历史公益公共基础设施采石等原因实际破坏区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名单)。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负责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验收。具体职责如下:
1.矿山企业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
2.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超越项目范围施工、私挖乱采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治理产生的土石料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进行拍卖。
3.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拍卖后的资金进行监管、拨付。
4.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审批工作。
5.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督导。
6.县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进行监督。
三、处置方案
1.矿山企业与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根据治理项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编制补充方案,方案中明确矿山企业与当地乡镇政府的治理责任范围、各自的治理工程、治理投资估算以及治理过程中生产的土石料数量。自然资源部门聘请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费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施工。
2.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方案编制、评审、招投标、矿产资源价值评估、聘请专家等)由企业支付。
3.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县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
4.确定施工主体。矿山企业承担自身修复治理责任范围,乡镇政府承担范围可委托矿山企业进行修复治理。在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工实施前,施工主体应向乡镇政府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0%。剩余土石料拍卖所得交县财政,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向施工主体拨付工程款。
5.加强施工监管。施工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项目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人对项目全程负责,主要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是否超出设计范围施工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对产生土石料的存放、处置等事宜进行监督,治理工作小组应委托有资质监理部门每月进行监测。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6.规范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小组、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结果进行工程结算和相关资金拨付。
7.复垦后土地的使用,修复后的土地交原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处置使用,涉及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入库。
附件: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彰武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敬忠 县长
成员: 吕志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剑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石岩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副局长
王新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亚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屈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邢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丹辉 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丽娜 苇子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冷辉 四合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强 五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海鹏 平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司阁 哈尔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颖 两家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志明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协调等工作。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