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4-11 浏览量:208 来源:水利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要求,由水利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内管理范围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以及重点河段桥梁、水工建筑物周边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的河道生态环境。

二、责任落实    

河湖“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彰武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王秀华同志为组长,水利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也参照县局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县水利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级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将具体河段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干部职工、水利员、河道管理员、村级水管员,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做到辖区内所有涉河村屯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重点清查清除涉河城镇村屯附近、涉河桥梁、公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涉河工程残余的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病死动物,其他河段存在的各种垃圾也要给予清除。

四、加强监管与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水利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根据已落实的相关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四乱”问题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巩固工作成果。

五、实施步骤    

本次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30日),二是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5月20日),三是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底),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已经圆满结束,并通过了上级验收。


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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