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4-19 浏览量:323 来源:水利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 

(此文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五清、三达标”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推进宜居乡镇建设,维护好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水利部门牵头自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影响河道行洪水利工程安全以及重点河段桥梁、水工建筑物周边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环境。将于5月20日前摸排的“四乱”问题全县河道内垃圾完成全面彻底清理,并建立河道长效监管和巡查机制,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责任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此次“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组长,水利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抓好工作的落实。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涉河乡镇“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检查。    

(二)责任分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全力抓好责任落实,采取县水利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级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将具体河段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干部职工、水利员、河道管理员、村级水管员,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做到辖区内所有涉河村屯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根据我县河道“四乱”实际情况及垃圾排放的特点,重点清查清除涉河城镇村屯附近、涉河桥梁、公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涉河工程残余的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病死动物,其他河段存在的各种垃圾也要给予清除。    

(一)编制工作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内“四乱”及现存垃圾做全面排查,制定落实县级《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涉河乡镇做好辖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    

(二)加强监管与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根据已落实的相关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四乱”问题以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巩固工作成果。    

(三)做好验收考评。各乡镇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由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市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考评,省水利厅进行最终验收考评(时间待定)。    

四、实施步骤

本次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按照河道分级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利部门管理作用,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河道“四乱”及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等情况。各乡镇根据本地区河道内实际情况,落实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制,4月18日前落实组织机构,上报《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人名单》(附件14月20日前制定《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4月30日前完成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县“四乱”问题及河道内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历史遗留的河道内难点问题,要按照省“清四乱”文件要求,结合河道工程及宜居乡村建设,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辖乡镇进行清理整治。各乡镇要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对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逐一整治,在去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对于非法侵占河道行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建设的原则,由违法行为人负全责。    

县涉河执法部门要加强河道“四乱”及垃圾倾倒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杜绝一切涉河违法事件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底)      

5月21日-5月30日,县水利局各工作小组对各乡镇“四乱”处理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检查不合格的乡镇要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乡镇直接负责人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并在电视台连续播放、设立警示标牌、悬挂宣传条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最终验收考评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验收考评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做好辖区内河道监督和管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道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全力推进。水利局要加强对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5月20日前完成河道“清四乱”工作,并按照各级水利部门责任分工和与村水管员签订的合同等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村水管员要坚决予以解聘,结合扶贫帮困,选聘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年富力强的困难群众充实到村水管员队伍。对工作不力的河道管理员、水利员等水利干部职工,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及时报送,做好沟通。本次“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要求从4月11日起每月1日、11日、21日17时前将本乡镇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及现场照片一并传至县河长办。    

附件:1.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 人员名单    

      2.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    

      3.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内容涉密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