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1 浏览量:371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承办。承办单位应当于年底前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程记录,决策资料及时归档。
三、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及时调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决策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由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县司法局。
彰武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确定了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决策事项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附件:彰武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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