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王宝华的批复

日期: 2024-10-10 浏览量:17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王宝华: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东环路金属公司网点楼南数第8户地块处41.05平方米(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4年9月3日至2064年9月3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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