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1-23 浏览量:40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危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化学危害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分类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化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彰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县地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如发生Ⅰ、Ⅱ、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市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未到之前,适用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体系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委、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2)主要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职责:
1)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汇报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县应急领导机构增援救援力量,并组织协调指挥;经常督促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承担县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召集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对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积极抢险搜救受威胁、受伤害人员的救援;负责事故危害控制后的清洗工作。
2)县公安局交警、治安大队: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对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临时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县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负责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供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区域范围;及时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跟踪监测;事故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查明泄漏原因,提供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生产、储存、运输特种设备事故气体液体泄漏应急堵漏,险情排除的技术措施;参与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县城建局和交通局:在接到报告后,按照指令迅速组织参加救援的客、货运输单位到达指定地方,接受救援任务,负责运输途中安全;认真落实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日常抢险救援车辆的保养,随时准备待命出动;负责其他有关事故现场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的安全运送。
现场救援遇到通讯、供水、供电、气象等问题请求县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支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报告
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统计分析、报告处理。
(1)事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领导的指令,快速安排专用车辆、摄像器材,通知应急处置专业人员。
(3)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2 预警预防行动
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应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在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乡镇和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援助时,尽快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1)控制事故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发生的事故源,有关部门应从源头上加强控制。规划部门应强化安全城市意识,负责制定安全城市规划布局计划。
(2)严格运输管理控制事故源。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不准大型、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人员密集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采取卫星定位跟踪监视预警系统,实行定车、定人、定线路行使。
(3)教育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在全社会普及和强化防灾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护能力,学会安全自救互救技能。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严格对从事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单位的安全管理。
3.3现场处置
(1)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关注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变化情况为抢救生命,防止事故扩大,迅速通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协助处置,并做好取证工作。
(2)在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后,拟写事故快报,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动态情况做好续报。
3.4 事故类型和危害性质
事故的类型归纳为泄漏型化学事故与燃爆型化学事故二种。事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生产、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某个薄弱环节的失控,引起的泄漏并导致发生燃爆、中毒和腐蚀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救援单位难以控制灾害局面的状态下,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多个职能部门,有效地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步骤。
(1)响应条件。由于化学危险品物质突发事故变数大,容易在短时间内直接形成并转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因此,我县在Ⅳ级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应严密监视,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情况,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响应步骤。
1) 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事故后(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响应工作程序开始启动。县应急指挥机构在将首批力量派赴救援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核实现场灾情,当有迹象变化为Ⅲ级或Ⅱ级、Ⅰ级事故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支援。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核实“危化”事故现场灾情,尽快确定事故等级并通知相关单位领导进入“危化”事故预案响应程序,同时向县应急机构报告。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确定等级,负责通知应急人员和专家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投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 县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根据最高指挥部领导的指令,迅速开展“危化”事故预案响应程序的实施阶段,协调做好调用、调集有关应急单位、装备物质参与救援、抢险以及其他应急应付处置工作。
4) 指挥部根据“危化”事故的分析、判断,通知所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上级或事故临近场所单位,协助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置或建立临时指挥部。
(3)组织指挥
1) 临时指挥部应设置临时通讯、信号、电台呼叫等系统,保证前后方正常的联系联络、信息传递,保障通讯畅通,指令直接下达。
2) 总指挥针对现场救援、抢险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决定是否召集各方救援单位及参战、待命单位参加会议。内容:①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汇报;②抢险单位实施救援情况汇报;③抢险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处置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救援现场需调用调集的物资、装备和设备部门;④决策制定救援抢险方案(记录备查);⑤总指挥布置救援抢险工作并下达命令执行。
3) 监察局和安监局对总指挥布置救援抢险单位的任务,下达执行的命令,救援抢险的情况,负责监察工作。
(4)救援单位
1) 根据总指挥布置下达救援抢险的任务,负责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2) 参与协作救援抢险的单位,应主动听取直接负责救援抢险单位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调整和完善预案,为保证救援抢险工作顺利提供方便和服务。
3) 物资、交通等部门应当对救援抢险单位需要的物资、特种设备必须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并提供保障。
4) 救援抢险单位在现场实施抢险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变化,抢险行动遇阻或困难而无法完成任务,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5)各司其职
参与救援抢险单位与协作救援抢险单位以及待命救援抢险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分工,主动承担职能赋予的各项任务。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技术资料;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相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帮助。
4.3 通讯保障
县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系,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设置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和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确保指挥系统与各有关应急救援单位的通信联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包括专家)的联系。
4.4组织指挥与协调
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预案涉及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迅速组织投入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1)县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并随时保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和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设备,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随时做好人员疏散、安全撤离和交通疏导的工作准备,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和肇事单位等有关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进一步发展。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现有医疗设施设备,全力抢救和医治伤员;医药部门应想方设法提供救护药品;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抢救人员工作。
(5)物资、交通部门平时应做好特种物资储备和运输工具完好,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及时到位。
(6)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主动做好群众的安抚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7)民政、劳动、工会、保险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8)县安监局应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和事故上报工作。
4.5 紧急处置
为使救援抢险工作快速、有序、有效,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相对应的救援抢险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据预案规定,负责制定各自救援抢险职责并协作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救援抢险。
(1)公共场所(包括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毒害物等泄漏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泄漏原因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迅速与有关部门或专业救援单位联系,请求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将人员疏散和转移到安全地带,采取措施处置尚未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搜寻查找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洗消清除残余的危险化学品毒害物,确保公共安全。
(2)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力量营救被围困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受威胁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抢救贵重物资,尽力围堵并消除有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和液体泄漏的罐体,保证周边地区人员安全;与医疗救护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火灾现场保卫、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抢险救灾结束后,限期清除危险化学品毒害物和有害物,确保公共安全。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和液体泄漏源,排除险情并设立警戒区域,提供安全疏散人员距离和信息;视不同情况,及时调集调动专用设备设施到场进行抢险并限期清除危险化学品毒害物和有害物。
(4)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部门负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医护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迅速查清危险化学品介质中毒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医救措施,限时清除危险化学品毒害物和有害物,防止事态扩大。
4.6泄漏处置对策方法
修筑围堤收容泄漏物;使用土壤密封剂避免泥土和地下水污染;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修筑水坝拦截泄漏物;挖掘沟槽拦截泄漏物;设置表面水栅拦截泄漏物;设置密封水栅拦截泄漏物;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用吸附法处理泄漏物;用抽取法清除泄漏物;用撇取法清除泄漏物;用固化法处理泄漏物;中和泄漏物;切断泄漏源。
(1)小容器泄漏
1)木楔堵塞。2)密封胶堵塞。
(2)大容器泄漏
1)将物料转移至安全容器。
2)采取适当的方法堵漏,原则上用于小容器泄漏的堵漏方法皆可用,但堵漏人员面临的危险更大,需加倍小心。
(3)钢瓶泄漏
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尽可能将钢瓶移至安全区域再进行处置。操作时要注意钢瓶内压,预防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如果泄漏发生在接头、阀门、减压装置等附件处,应使用专用工具消除。如果泄漏发生在液位以下,应尽可能改变钢瓶位置,使钢瓶内只泄出气体,同时冷却钢瓶减压。
4.7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佩带相对应的专业防护装具,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处置规则,有条不紊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意识,增强救援人员前后方的安全信息传递,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8 群众生活和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安全警戒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决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和重要物资的安全;
(4)在救援抢险排除险情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恢复正常的通讯、供电、供水等生活需要,确保人民生活相关物品的供应,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定。
4.9 新闻报道
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新闻舆论宣传,确定专门人员,正确及时地对外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各参战单位必须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听从现场指挥部命令,有序将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原因调查组同时开展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提出进行事故防范改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措施;(5)经验教训总结及整改目标的落实情况;(6)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
5 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性消除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划出安全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将残余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理和销毁,及时开展对事故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卫生部门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事故危害范围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进行自身预防。
督促事故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医疗救治等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信息保障
县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街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事故信息和重要信息情况。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主要依靠市政府组建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组建的化救队伍。
6.2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牵涉到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县财政支出。各单位对涉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开支,应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切实增强我县抗御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对各自《预案》的操作性、可行性、实用性进行修正与完善。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结束后,县政府领导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总结,按事故 “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认真吸取教训的同时加强整改力度,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
有关单位领导对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或在处置事故中玩忽职守、临阵退缩、不听从指挥、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以及临阵逃脱的人员,依法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表彰奖励
县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 编制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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