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10 浏览量:67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禁燃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使用散煤情况。随机抽查阜新和葫芦岛市16家散煤经营企业,有12家仍可违规向禁燃区内售卖。
二、整改目标
禁燃区散煤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2.建立网格员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加大禁燃区内散煤违规销售行为整治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散煤销售网点动态监管台账共72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共治良好格局。
2.建立三级网格员监管队伍,即县局主管领导为一级网格员、7个市场所所长为二级网格员、基层所执法人员为三级网格员,实现监管责任精准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3.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张贴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告知书和禁燃区方位图共200余份,签订《不向禁燃区销售散煤承诺书》72份,查处违规销售散煤案件1起。截至目前,禁燃区内无违规销售行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科技大街99号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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