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1 浏览量:83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彰人社劳监罚字〔2026〕第01号 |
| 处罚类别 | 罚 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4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2日期间,彰武县亮阿亮造型潮牌店使用童工张馥宁(性别:女,出生日期:2012年9月10日,身份证号:210922201209******)、计雪(性别:女,出生日期:2010年3月9日,身份证210922201003******)、王璐瑶(性别:女,出生日期:2012年1月2日,身份证(210922201201******)从事美发服务工作,累计用工时长未满一个月。3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证据证明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 |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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