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彰人社劳监罚字〔2026〕第01号

日期: 2026-01-21 浏览量:83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彰人社劳监罚字〔2026〕第01号
处罚类别罚 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4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2日期间,彰武县亮阿亮造型潮牌店使用童工张馥宁(性别:女,出生日期:2012年9月10日,身份证号:210922201209******)、计雪(性别:女,出生日期:2010年3月9日,身份证210922201003******)、王璐瑶(性别:女,出生日期:2012年1月2日,身份证(210922201201******)从事美发服务工作,累计用工时长未满一个月。3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证据证明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
处罚机关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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